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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流程?

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接獲申訴案件後,處理程序如下:(1)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於接受消費者所提書面申訴(第一次申訴)後,即依照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1條規定,立即依申訴案件之性質移送各執行機關處理,各執行機關接受案件之移送後,將發文函請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書面回覆或直接與申請人溝通協調。(2)若第一次申訴未獲妥適處理,申訴人可提起第二次申訴或申請調解,第二次申訴由消保官函請申訴人及業者到場開會協商。(3)若第二次申訴仍無法獲得妥適處理時,消費者可申請調解,而調解係由本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居中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