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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訂房選錯入住日期,已支付房價可以取消刷退嗎?

一、案例事實

       小明(化名)與家人進行國內旅遊,因天色已晚,玩了一天有些累,臨時決定找一個地方住一晚。小明在一跨境訂房平台,照著手機程序訂好飯店,且以信用卡付款完成。但接到確認簡訊,一看是訂到1個星期以後的日期,就找網站上客服電話,打了好幾次,都沒人接,無法取消訂房,錢也付了。隔天寫信給客服,向其說明,並要求取消訂房,退還價金。但該訂房平台以小明預訂一間不可退款的房型,於訂房網頁有載明,且房價較便宜,拒絕取消及退刷。小明認為訂錯日期,卻沒有取消機制,感覺權益受損,故提起申訴。


二、申訴處理經過

       第一次申訴時,平台仍表示小明預訂一間不可退款的房型,小明聯繫客服時,客服向其說明取消政策,並解釋該訂單是不可退款的,另經平台向飯店洽談取消訂房,飯店答覆,依據飯店與平台合作條款,取消訂房會收取全額房費為手續費,訂單不接受異動,仍會向平台請款。小明不服,再提第二次申訴。因平台經營者為國外公司,僅國內飯店業者出席協商會議,飯店所述理由亦為網站已載明不可取消,小明下單時既已同意該條款,飯店方不同意變更訂單為由拒絕取消訂房。經消保官提示「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小明雖訂錯日期,但其隨即於簡訊上發現,並即電洽平台客服,業依上開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在預定住宿日3日前通知飯店,若飯店業者已向平台業者請款,應依規定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最後在消保官協商下,飯店業者同意退費,雙方協商成立。


三、問題研析與建議

       針對國內飯店業者,交通部已公告「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應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旅客解除契約時,應通知業者,如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3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或旅客得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換言之,國內飯店業者應提供「依旅客通知解約日,比例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或「1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等兼顧消費者與業者雙方權益之解約處理方式。

       次查本案訂房網站平台為國外網站,其在網頁上載明「訂單是不可退款的」,並以此為由拒絕小明取消訂房,其網頁注意事項已違反前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惟此類國際訂房平台屬於境外公司,在台灣也没設立分公司,發生爭議時難以主張權益,提醒消費者使用國際訂房網站前,宜先詳閱訂房平台之「常見問題」、「訂房政策」、「相關條款」等免費取消訂房條件及退費之相關規定,並確認是否能於預訂日期前往住宿再下訂單。

 

四、參考條文

1. 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五:「旅客解除契約時,應通知業者,並得要求業者依下列基準處理:…□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理:□比例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一)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一)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前到達者,得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關鍵字:訂房網站、飯店、旅館、民宿、定型化契約、房價總金額、訂房退費標準、取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