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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尚未開課,我可以要求退費嗎?

一、案例事實

       Elsa(化名)報名參加雪園補習班的冰雪魔法課程,課程期限自4月25日至隔年3月31日,學費新臺幣14,800元,因面授課程7月1日才開課,故雪園補習班先發給書籍教材及雲端課程帳號密碼供Elsa進行課程研修。Elsa使用3天後,覺得另一家冰宮補習班的課程較符合她的期待,於是隨即向雪園補習班取消報名,並表示當初主要是想參加面授課程,因面授課程尚未開課,故要求退還全部學費。雪園補習班則表示,Elsa已上課3天,依契約書約定僅能退還一半的學費,並須扣除書籍教材費用。Elsa不滿,提出申訴。


二、申訴處理經過

       消保官檢視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書,雙方所約定的修業期間確實是從4月25日至隔年3月31日,課程內容並包含面授課程及線上課程,故Elsa自4月25日使用線上課程3天後要求退還全部學費,確無理由。惟契約書約定之修業期間長達11個月,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規定,修業期間超過6個月者,應分為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每期不得超過6個月,故經消保官協商後雙方同意:1.學費分上、下兩期各一半,每期7,400元,並依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規定退費,亦即上學期學費扣除領用之書籍費用後退還50%;2.下學期之書籍教材尚未領用,故下學期學費全額退還。


三、問題研析與建議

       簽訂補習服務契約者,退費條款應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採從優之規定辦理,亦即:開課日前60天提出退費者,退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之95%,但所收取之5%部分超過新臺幣1,000元部分仍應退還;開課日前提出退費者退90%,但所收取之10%部分超過新臺幣1,000元部分仍應退還;開課日後第2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者退70%;第2次上課後未逾全期1/3期間內提出退費者退50%;上課後超過全期1/3提出退費者得不予退費。違反每期不得超過6個月規定收費者,該學期部分適用上述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此外,補習班所收取之學費中若含代購書籍教材等之代辦費,原則上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則發給成品,故補習班得主張自退費金額中扣除。

       此外,亦提醒消費者,「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明定因繳費上課而獲得之贈品價值,不得逾繳費總金額20%,在契約終止或解除時,補習班不得請求返還該贈品,也不得主張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贈品價額;以贈送修業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應將贈送期間合併納入契約範圍。

 

四、參考條文

1.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1)第7條:(第1項)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補習班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第2項)前項修業期間逾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應分為二期;逾一年者,應分為三期,每期不得逾六個月。(第3項)補習班招生、收費及課程,應依前項各期分別為之,並將相關資料留班備查。」

(2)第24條:(第1項)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三、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第2項)補習班違反第七條第三項應依各期分別收費之規定,其收費超過分期規定者,該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2.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9條:(第1項)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結束後,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四、學生於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五、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第2項)補習班違反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七條第三項應依各期分別收費之規定,其收費超過分期規定者,該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第3項)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第4項)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3.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十一、收費手續:(一)繳費項目及金額…3.如因繳費上課而獲得之贈品(價值不得逾繳費總金額百分之二十),於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返還該贈品,亦不得向甲方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乙方以贈送修業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應將各該期限合併納入契約範圍。...

 

關鍵字:補習班、開課、退費、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