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3年10月12日
發布機關:臺中市政府
近期台中市政府接獲凱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因財務狀況問題取消出團卻未退費之消費爭議,台中市政府消保官表示,該旅行社已遭交通部觀光署勒令停業3個月,請無法出團又未收到退費之消費者儘速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提出申訴,以確保自身權益。
法制局表示,市府已掌握之資訊,位於台中市南屯區公益路2段61號4樓之2之凱翔旅行社,近期因財務狀況無法履行旅遊服務,致尚未出團之旅遊行程遭到臨時取消。並表示,凱翔旅行社為甲種旅行社且為品保協會之會員,該旅行社應依法繳納保證金並投保旅行責任險,其如與消費者訂有旅遊契約卻無法依約提供服務並辦理退費者,消費者可向品保協會提出申訴,由品保協會協調保險公司辦理賠償事宜。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若使用信用卡消費,亦可向信用卡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要求足額退款,但因爭議款有申請期限,以VISA及MASTER 為例,自刷卡日起540日曆天且業者未提供服務起120日曆天內,以上日期需再扣除發卡行作業所需的15工作天,即使業者已經請款,消費者未使用的費用,仍可要求信用卡機構退還,且各家銀行所需資料不盡相同,建議消費者盡速向發卡銀行洽詢。
法制局補充,市府也將持續關注凱翔旅行社的後續發展,並全力協助受影響的消費者解決相關問題。
品保協會申訴電話:(02)2599-5088
(10/12*4)*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吳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