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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7日猶豫期間應如何計算?

有關期間之計算,依照民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以日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因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之買賣契約解除權,其7日期間的起算應自買賣契約成立,消費者收受商品次日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