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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購買連動債券產生爭議時,是否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消費者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係,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另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五日台八十七消保法字第○一二五○號函之說明所示:民眾購買商品,如其目的主要供執行業務或投入生產使用,並非單純供最終消費使用者,核與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有關消費者及消費關係之定義未合,尚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承上,購買連動債券之目的係為投資賺取利潤,故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