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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預約後馬上取消,FunNow平台扣款30%,有無違法?-葉家豪消保官


       時下人手一機,大家都喜歡透過手機在網路上進行交易,網路上販售的商品日新月異,有單純在網路上購買商品(例如在MOMO購物網購買手機);或是在網路上購買服務(例如透過APP軟體下載遊戲軟體、在NETFLIX上看電影);也有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再拿到實體商店兌換使用享受服務(例如在GOMAJI購買住宿券),也就是所謂的O2O(Online To Offline);或在網路上直接預約訂位(房)等交易模式(例如透過Agoda完成訂房服務、在FunNow預約按摩服務)。以上交易是否一律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無條件解除權之適用,尚不可一概而論,須視該交易行為有無「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3條所稱「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17條第1項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所列各款情形,都沒有時,才有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適用。

       以網購住宿券為例,在收到住宿券七天內可以無條件解約,無須負擔任何費用,超過七日後,得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支付券面金額3%手續費後退還禮券,惟倘該禮券業經使用(已預約訂房),則應適用「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辦理退費。查本件交易係以「即時預訂」且「全額付款」之模式完成,與前揭使用禮券之方式(O2O)迥異,本次針對即時預訂平台FunNow進行調查,要求業者取消「訂位逾十分鐘取消交易者,固定收取全額30%訂金」,並且對於退費規則採取「階梯式退費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