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推動公共運輸定期票加購共享機車優惠方案,且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亦於111年1月1日施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爰辦理輔導並宣導推行共享運具,以減輕道路交通使用之壅塞,並呼應電動共享運具之環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