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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強化商展查核-宋福棟消保官

因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於110年1月1日施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督促參展企業經營者遵守法令,改善商品服務,爰藉商展活動推動消費保護宣導,消弭商展消費爭議。本專案以查核旅展為重點,除依往例至各攤位查核外,消保官利用走動式服務,以舉牌及發送消費者保護文宣方式吸引民眾,檢視民眾購買的禮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並適時宣導消保觀念;另就民眾所提供購買之禮券如涉違反相關規定者,則赴業者攤位進一步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