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小舒將母親贈與的大衣送至洗衣店乾洗,於領取大衣時發現鈕扣掉落遺失,要求店家尋找掉落鈕扣回復送洗前原狀,但店家並未將鈕扣回復,也未提供與遺失鈕扣顏色、大小相近之替代品,小舒覺得與大衣其他鈕扣無法搭配,權益受損,提起申訴。
二、處理經過:
消保官請雙方出席協調,小舒提出照片證明,店家提供替代更換的鈕扣與遺失的鈕扣型式差異極大,而大衣具有母親贈與特殊意義,如無法回復原狀,要求店家提供整組顏色、大小均近似之鈕扣彌補損失。經協調,店家表示因鈕扣遺失造成小舒權益受損,願意退還該次洗衣費用,並積極與洗滌工廠端聯繫尋找遺失的鈕扣;如仍未尋獲,則提供原大衣鈕扣顏色、大小均近似之整組鈕扣為代替。
三、問題研析:
經濟部已公告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就衣服價值特別昂貴或具有特殊意義者,得與業者事先約定洗衣費用及遺失或毀損的賠償金額(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送洗衣物發生毀損時,業者應賠償衣服減損的價值,減損價值的金額由消費者和業者合意定之;如果雙方不能合意的話,除有前述事先約定賠償金額情形外,明知洗燙處理方法標示或消費者指示洗燙方式不當未告知、未依照洗燙處理方法標示或約定方式洗燙導致衣服毀損,賠償金額最高為洗衣費15倍;無洗燙處理方法標示業者依專業知識及經驗洗燙、或其他過失導致衣物毀損,賠償金額最高為洗衣費10倍(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2點)。為避免消費爭議,建議消費者慎選負責的洗衣店,並於每次送洗時,當面點清件數、確認每件衣服的狀況,並取得明確的送洗單據,避免於洗衣糾紛發生時求訴無據。
三、參考條文:
1.民第法第213條。
2.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
3.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