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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友社糾紛多!加入前要記得閱讀契約內容及解約退款條件

一、案例事實

       小朱(化名)與婚友社簽訂契約,約定婚友社每月依小朱提供的時段至少排約一個女生並提供交友諮詢,雙方並約定定期間一年價金新臺幣5萬元,小朱當場以刷卡方式付款。惟經過2個月後,婚友社卻不聞不問,小朱私訊聯絡亦未獲理會,甚至提供更多時段亦未獲排約。小朱無法接受婚友社收了錢後未依約定提供排約之給付,更未說明原因又不理不睬,乃向婚友社表示終止契約,要求退還已給付之費用,同樣未獲婚友社回應。小朱乃因此提出申訴,要求婚友社解約退款。

 

二、申訴處理經過

       消保官召開協商會議時,業者表示,本來都依約定排約對象,但排約後小朱都不滿意,甚至取消或爽約未告知,婚友社並無違約。如果要解約小朱必須依契約約定給付違約金,且依契約約定退款計算方式,婚友社僅能退還1萬元。經說明協商後,雙方仍堅持己見,最後協商不成立。

 

三、問題研析

       由於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尚無針對交友或婚姻媒合業訂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管理規範,導致業者所提供的定型化契約對於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程度參差不一。本件爭議,業者堅持契約係經消費者同意後簽訂;小朱則認為當初業務人員並未清楚說明契約條款,雙方各有堅持,致本件消費爭議無法協商成立。建議消費者在加入婚友社會員或交友軟體等相關服務時務必要仔細閱讀相關契約條款,例如服務內容、排約方式、排約對象範圍、付費項目、違約金等注意是否有另外簽署消費借貸契約,並可參考內政部訂定之「交友服務注意事項」,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參考條文

1.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第二節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

2.交友服務注意事項

 

關鍵字:婚友社、婚姻、媒合、解約、交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