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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的是諮詢服務還是課程教材?契約看清再下訂

一、案例事實

       周小姐想要快速瘦身,上網搜尋看到「OO燃脂班」(下稱業者)廣告,宣稱「專屬教練隨時諮詢」,最吸引周小姐的是「名額有限」的「免費」直播課程,周小姐急忙報名直播課程上線觀看,在直播課程中,業者另以限量3組健身贈品、強調「半年內無限次數提供專屬教練諮詢服務」促銷「燃脂課程」,周小姐為搶得限量贈品於是倉促付費訂購,事後發現諮詢服務品質不佳,向業者提出解約退費,業者告知周小姐諮詢服務是免費贈送,而「燃脂課程」已經以隨身碟方式提供給周小姐無限期觀看,無法退費,周小姐無法接受,於是向臺北市政府提起申訴。

 

二、申訴處理經過:

       消保官請來雙方當面協調,申訴人表示,其使用教練諮詢服務一個月後,發現教練回應內容不夠專業,無法解決其瘦身過程遇到的問題,要求業者退還剩下五個月未使用服務之費用,業者表示,本案簽的是燃脂課程之影音教材買賣契約,該教材已一次交付,至於「半年內無限次數專屬教練諮詢服務」在契約中已有載明僅係附贈服務,關於退費規定,契約中亦有載明,若特殊情形欲終止契約,須於簽約後20日內提出,否則不得因任何理由主張終止契約,申訴人則表示,本案簽約過程係透過網路線上簽名,業者除了沒有說明退費相關規定,簽約後也未給予契約書,惟業者仍堅持契約書已經申訴人親簽,因此礙難同意申訴人退費請求。 

       消保官曉諭業者,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3項之規定,業者應給予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書,經消費者簽名或蓋章者,應給予消費者該定型化契約書正本,本案業者未依前開規定給予申訴人契約書,申訴人無法隨時審閱契約書內容,難以把握退費期限之規定提出主張,經消保官說明協調後,業者與申訴人達成退費金額協議,協商成立。

 

三、問題研析與建議:

       本案販售燃脂課程影音教材之業者,在廣告頁面、促銷過程強調「半年內無限次數專屬教練諮詢服務」、購買課程即享有「免費專屬諮詢服務」,易使消費者認為購買的是諮詢服務及課程教材,惟實際檢視契約內容,該課程教材係一次性以隨身碟提供課程影片,「專屬教練瘦身諮詢」係屬額外贈送服務,而該教材不需上網即可觀看,非屬網際網路教學服務,無法適用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關終止契約退費之相關規範,因此,除非教材本身有瑕疵,縱認諮詢服務品質不佳或不符期待,尚難任意終止契約。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當業者以「諮詢服務」等方式促銷教材課程時,消費者應在簽約前仔細閱讀條款,務必留意契約內容係購買「諮詢服務」還是「課程教材」,若是購買課程教材「附贈」諮詢服務,應注意契約內是否詳列教材型態及價格、附贈之服務項目、次數及使用限制,並瞭解退費關規定後再付費購買,勿因限量搶購等推銷話術匆促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四、參考條文:

消費保護法第13條第2項: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書。但依其契約之性質致給與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消費保護法第13條第3項:定型化契約書經消費者簽名或蓋章者,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該定型化契約書正本。


關鍵字:課程教材、諮詢服務、專屬教練、網路課程、購買商品贈送服務、定型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