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旅遊常見爭議 1.航空業者機票退、改票問題:例如退票手續費過高、逾退票期限或退款作業時程過長等爭議,另航班停飛後,航空公司常常只同意退代金券,或僅可免費改票,致生爭議。 2.國外旅遊履約爭議:旅遊中因無法依預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約疑義。 3.旅行社損失或已支出必要費用之舉證問題:例如消費者因疫情主張解約,旅行社欲收取額外費用,常因業者無法提出已支出必要費用之佐證資料,致消費者與旅行業者爭執不下。 消費者該如何確保權益 (一)機票退票問題 1.一般航空退票:(1)如果是透過旅行社購買機票,需向原購買旅行社辦理。且尚須扣除旅行社代辦退票的手續費,及當初售票作業服務費。(2)如果直接向航空公司購票,請依各航空公司公告之退票申請方式、流程、期間、費用等規定辦理。 2.低成本航空退票:低成本航空由於市場營運策略的關係,退換票的條件較為嚴苛。如果要辦理退票的話,需依照不同航空的規定申請,有些甚至不接受退換票。如要申請退票,需注意以下有可能發生的狀況:(1)退票手續費用高。(2)加購服務不得申退。(3)除非宣布停航或航班延後,否則恐攻、疫情等非天災不可抗力因素發生時,業者仍有可能拒絕退票。(4)業者因恐攻、疫情等不可抗力宣佈停航,補償的保留期有可能要支付票差。(5)業者因恐攻、疫情等不可抗力宣佈停航,退票仍要支付手續費。 3.不能退票的機票:(1) 團體機票。(2)特殊優惠票,且機票標示「NON-REF」或「NON-REFUNDABLE」(不可退票)的票種。(3)通常包機機票上會標示「CHARTER」,錯過指定班機不能退票。(4)有Noshow記錄的機票等。(詳細規定仍以各航空公司規定為主,消費者於購買機票前,務必詳細閱讀各航空公司規定)。 (二)飯店、餐費、景點門票等問題 1.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業者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旅客。所以,業者應出示國外費用之原始憑證(如飯店INVOICE),及依行程表所列餐標等佐證資料進行退費。 2.業者主張無法退費部分,應提示其與外站已開立之票券、年度合約,E-MAIL等往來記錄佐證。也就是業者應提示盡力爭取後仍無法退費之證明,才可主張不退費。 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 依國際旅遊疫情等級建議表,關於國外旅遊解約退費原則如下 1.第一級注意(Watch),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規定辦理(旅客在一定天數前取消行程,需賠償一定比例金額。旅行業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前述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2.第二級警示(Alert),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規定辦理(旅行業核實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已支出之必要費用。解除旅遊契約的一方應另按旅遊費用不超過5%補償他方)。 3.第三級警告(Warning),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辦理(旅行社核實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已支出之必要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客)。 4.關於新冠肺炎影響國外旅遊之退費標準 自109年3月19日起,全世界各國都已被我國列為第三級旅遊警告區, 依國際旅遊疫情等級建議表,關於解約退費原則應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辦理,也就是業者應核實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已支出之必要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客。 解決紛爭途徑 當消費者與業者產生消費爭議時,除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外,也可選擇其他解決爭端機制解決消費爭議。例如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交通部觀光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等單位提出申訴以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