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夏季為戲水游泳旺季,為提供市民安全之游泳場所及維護泳客消費權益,臺北市政府於今(27)日召開記者會,公布106年度臺北市公私立游泳池聯合檢查查核結果(詳後附表)。其中「前山公園游泳池」、「泉心健康休閒會館」及「雙園國中附設藍鯨游泳學校」因複檢仍不合格,分別被開罰新臺幣(下同)4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
本次游泳池聯合稽查,由北市府體育局會同消保官、衛生、消防、建管及商業等局處,依據游泳池管理規範及臺北市公私立游泳池安全管理聯合檢查實施計畫辦理,期間自106年3月6日至6月29日,對象為臺北市轄內79家公私立對外營業的游泳池,分別就「人員、場地及衛生管理」、「消防安全」、「建築物安全」及「泳池設備及安全管理」等四大重要事項進行全面性查核。
體育局李榮晉專員表示,本次初檢不合格計有34家業者,不合格率達43﹪,整體不合格情形主要有救生員證失效或未提供、從業人員未接受健康檢查、無自主管理檢查表之紀錄、未配置合格救生員、票券未提供履約保證資料、未指定專人為衛生管理人員、冷卻水塔無清洗紀錄、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水質不合格等缺失。其中,初檢不合格者,以業者「松山國小游泳池」有4項缺失情況最為嚴重,不合格項目為現場救生員無合格證照、從業人員未接受健康檢查、無自主管理檢查表之紀錄及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等,經複檢後該4項缺失已改善完畢。
就初檢不合格的業者中,「前山公園游泳池」經複檢後,「水質抽驗」仍不合格,已違反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依同法第21條規定,處4千元罰鍰,並將依規定再予以複檢;「泉心健康休閒會館」及「雙園國中附設藍鯨游泳學校」2家業者複檢消防安全設備仍不合格,已違反消防法第6條第1項規定,業依同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處1萬2千元罰鍰。另今已改善並再複查合格。
李榮晉進一步表示針對初檢不合格業者,除各局處依規定要求限期改善並進行複檢外,均由體育局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加強抽查頻度;並在暑假戲水旺季來臨前辦理年度聯合檢查、水質檢測等,輔導游泳池經營業者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做好自主管理工作,以保障泳池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法務局何修蘭主任消保官最後強調,各主管機關將持續合作加強稽查,致力於提升泳池消費環境安全與衛生。消費者因消費安全問題所衍生之消費爭議,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或2026(外縣市請撥:02-2725-6169)查詢,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