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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消費者保護宣導講座(第1場)活動花絮

       鑑於企業經營者為行銷消費金額較高之商品或服務,「分期付款交易」已成為時下常見之消費模式,惟實務上企業經營者提供信用貸款分期付款或將其對消費者之債權轉讓貸款機構,卻未對消費者充分告知相關重要資訊致其誤下決定,使貸款機構於企業經營者無能力依約繼續提供應有商品或服務或惡性倒閉時,仍向消費者催討貸款餘額之情形,嚴重損及消費者權益,近年此類「假分期、真貸款」消費爭議屢見不鮮,如補習班無預警歇業等案件即為著例。本府前於111年11月16日修正公布本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下稱本市消保自治條例),其修正重點即為明定業者「信用貸款、債權讓與」之資訊告知義務,並增訂商展策展者把關及通報義務、增訂業者應依法規確實辦理履約擔保義務、強化突發性重大消費爭議事件之處理及完善電子消費環境及精進數位服務(如契約與證明文件得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消保官得以視訊方式召開協商會議)等項,實有宣導之必要。故本次選定本市消保自治條例之修法、補習班歇業及預付型交易之消費者保護為講座主題。

       第一場講題為:「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之修法」,由本局楊麗萍主任消保官擔任講師,介紹本市消保自治條例最新之修法內容,使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雙方能在資訊更加透明,責任更形明確的消費環境中,預防並減少爭議。第二場講題為:「如何處理補習班結束營業之消費者權益保障」,由中華民國補教業品保協會張浩然秘書長擔任講師,提醒消費者(學生或家長)於選擇補習班或不幸遇到補習班歇業時,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第三場講題為:「預付型交易之消費者保護」,由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杜冠民副秘書長擔任主講人,闡述預付型交易的消費爭議實務處理,提醒業者應盡的履約擔保責任,及消費者的自保之道。

       本宣導講座於112年5月8日在臺北捷運行政大樓捷韻國際廳辦理,本次活動計有相關資融業者、策展業者、相關公協會、消費者及本府各機關學校參與,綜合座談時,參與者亦踴躍發問,與講師熱烈討論,活動圓滿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