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美景預售屋卻看見墳墓?該怎麼辦?
一、案例事實 張太太(化名)在業務一直推銷下,買下一戶號稱擁有「超美景觀」的預售屋。成交後,她滿心歡喜地進去看才嚇到,景觀不是沒有,問題是還伴隨一堆私人墳墓,讓她覺得根本受騙了。看窗外就能見到墳墓的張太太跑去跟業者大吵,主張要解約,但業者不同意,讓她非常困擾,只是,張太太可以主張什麼權利呢? 二、問題研析與建議 依據內政部訂定公告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的重要設施,業者都有義務說明。而重要設施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顯見之私人墳墓、加油(氣)站、瓦斯行(場)、葬儀社等。這類應記載的事項,若業者沒有記載,消費者可以跟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發函命業者限期改正,如果業者屆期未改正,將依同法裁罰3萬到30萬,如再不改正者可再罰5萬到50萬。經查業者的說明書雖未記載,但墳墓距離該預售屋達500公尺,故尚無違反前開規定。因此提醒民眾,在購屋前一定要多加注意,以免權益受損。 三、參考條文 1.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三、預售屋:「...(四)其他重要事項 1.周邊環境,詳如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並於圖面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顯見之私人墳墓、加油(氣)站、瓦斯行(場)、葬儀社)。...」 2.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關鍵字:墳墓、嫌惡設施、預售屋、不動產、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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