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爭議
一、事實:
小李(化名)於107年3月間透過網路購物平台,以價金新台幣200元向賣家訂購WIFI放大器,惟小李於收到商品時已被拆封且測試後無法使用,應非新品;經小李向賣家詢問,賣家表示其僅係代購商,商品如有任何問題請其自行連絡大陸小米官網,嗣小李依大陸小米官網線上客服人員引導操作,該商品仍無法使用,小李以賣家一味將責任推給大陸小米,且不願辦理退貨、退款,因此提出申訴。
二、申訴處理經過:
消保官召開協商會議時,網購平台業者表示,因本件商品為電子產品,無法使用原因有可能是內部電子零件、軟件或其它非外觀因素所造成,且依小李所提供之佐證資料無法確認商品瑕疵或損壞情況,乃透過系統進行訂單完成作業並撥款給賣家。
經說明協商後,網購平台業者表示,本案確認商品是否有瑕疵之過程確有爭議,乃同意補償小李之損失;另針對賣家未積極與小李聯繫處理本件消費爭議案部分,網購平台業者考慮將其帳號停權,結束本件爭議。
三、問題研析:
近年來宅經濟日益興盛,民眾透過鍵盤、網路購物消費繁多,但因屬透過網路消費之通訊交易,故對於商品是否有瑕疵,難於訂購時發現,雖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得解除契約,惟若網購平台業者已將貨款給付給賣家,而賣家又不出面處理時,消費者常常求助無門。是消費者於網路購物消費前,應詳閱業者網站購物須知及注意事項,並注意網路賣家之評價等資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參考條文:
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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