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健身房之終身會籍,是否比較划算呢?
一、案例事實 王先生(化名)於加入某健身中心會員,該健身中心業務人員向王先生表示, 「加入會員及繳納終身會員費後, 即可無限期享受運動的樂趣」,而健身業者提供之廣告文宣亦有註記有「終生會員」之字樣,是否有保障呢? 二、問題研析與建議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月1日修正生效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契約中應載明契約起訖時間,契約期間不得逾3年;按月定額收取會籍費用者,其期間以10年為限。因此,若健身業者以「終生會員」為契約內容與消費者訂立契約,該條款即違反上開規定。 有部分健身業者以各種不同費率之不同會籍,依不同之契約及會籍,自會籍生效日起數年後,逐年繳交「續約」費用,以繼續雙方間之契約關係。惟業者於招收會員時,多將此「續約費用」以手續費或清潔費等方式告知消費大眾,導致消費者誤以為,其與業者間之契約關係為終生永久,故隨時繳交手續費或清潔費即可至健身場館使用。然而,企業經營者可能因經營不善而倒閉,根本無法保證提供終身服務,故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不得與消費者訂定終生會員契約。 三、參考法條 1.「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四、契約起訖時間、種類及額度:「(第1項)契約中應載明契約起訖時間與消費者會員種類及其權利義務,契約期間不得逾三年。按月定額收取會籍費用者,其期間以十年為限。...」 關鍵字:終身會員、會籍、健身、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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