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林君因其同事稱,加入某公司VIP會員,可用一半金額投資事業賺錢,且可享受會員參加旅遊、購物用餐等折扣等優待。遂向銀行貸款新臺幣一百萬購買十個會員,事過半年始發覺投資未獲分文利潤,會員權益與入會金額不成比例等,向某公司要求解除會員契約未果爭議。
說明︰
邇來常發生因新交女友、同事、朋友、業者業務人員等,以誇大言詞推銷或被業者以幸運中獎招徠,在未詳加考慮情況下,即向銀行貸款,簽約購買渡假村會員或旅遊服務會員或旅遊服務及投資綜合型會員。簽約後發覺不妥,向業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契約,由於政府迄未制訂「會員權益規範通則」予以規範,加以所簽訂契約無終止契約條款,業者多以代為轉售搪塞,致糾紛頻仍。
建議︰
一、不要抱持投資心態購買或參加各種類型會員,因會員憑證鮮少能大幅增值者,且轉售非常困難。
二、購買或參加各種類型會員,勿以分期付款向銀行或融資業者貸款方式付款,因銀行或融資業者已一次撥款予業者,如業者發生停業或倒閉情事,常發生銀行繼續扣款糾紛。此外,銀行或融資業者常收取高額之「開辦費」、「帳戶管理費」、「提前清償貸款違約金」等,將損失慘重。
三、中獎通知及保證投資獲利常是銷售各種類型會員的花招,慎防自己成為推銷的對象。
四、簽訂各種類型會員契約前,應將契約攜回家詳細研讀、仔細評估是否符合自己或家人的需要以及自己的經濟能力,此外,並請教有經驗的親友後再做決定。
五、簽訂各種類型會員契約時,應要求業者將終止契約退款條件白紙黑字寫入契約中,以免日後欲終止契約時,繳款遭業者全部沒收。
六、業者任何口頭承諾,均應要求業者載明於契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