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許小姐接到電話通知抽獎中獎,可獲得免費旅遊招待券,但須先偕同配偶參加說明會,會中該公司人員利用錄影帶、圖片等介紹海外分時渡假村,並稱只有今天優惠,必須當場簽約,加入會員始可享有,經過強力推銷後,許小姐簽約購買國外渡假村,並以信用卡刷卡支付頭期款,其餘分期付款,合計31萬元,回家詳閱契約後發現上面條款很不公平,對保障消費者權利記載付之闕如,第二天打電話到該公司想解約退款,卻被拒絕了。
說明︰
目前業者銷售海外分時渡假村會員證,多以電話通知中獎方式,請消費者夫婦一同出席說明會,疲勞轟炸方式推銷該產品,消費者於不堪干擾、精神疲憊壓力情形下簽訂契約,事後後悔,請求解約時,業者敷衍不理或拒絕解約或要求扣減甚高之手續費。有關此種銷售方式,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85年12月5日台八十五消保法字第01488號函釋示︰「未經消費者邀約,誘使消費者至公司接受訪談,並趁機推銷海外渡假村會員權利,在消費者無心理準備下發生之買賣行為應屬訪問買賣。」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建議︰
目前國內渡假村會員證販賣公司,以代銷居多,故公司提供之後續服務影響權益甚大。消費購買之產品內容主要為有使用時段、日數限制之渡假村住宿及其設備之使用權,除須繳納為數不菲之入會費外,每年尚須支付管理費或維護費,如欲參加渡假村交換服務,須另繳交假日交換服務公司年費、交換費等。消費者於加入前宜詳細瞭解上開事項,面對業者之推銷壓力,應勇於說「不」。
交通部觀光局
地址︰(106433)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旅遊申訴專線:0800-211734
公平交易委員會
地址︰(100219)臺北市濟南路1段2-2號12樓
電話︰(02)2351-7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