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牙醫診所與歐耐恩牙套消費爭議問答集】
Q1:消費者已支付牙套款項,但卻因歐耐恩牙套停止供貨致牙齒矯正療程中斷,應如何求償?以及應向何對象求償? A1: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醫療器材(如隱形牙套)僅能出貨給醫療機構供醫事人員使用,故本案消費者因牙套供應中斷所受之損害,原則上應優先以提供商品或服務之診所(即契約相對人)為求償對象;又於個案中如因款項給付另涉及醫療器材商、資融業者或第三方支付公司,亦得視個案具體情況,以渠等為求償對象行使法律上權利。 Q2:原就診的海棠牙醫診所如已換招牌、換負責醫師(院長),怎麼辦?可以找原負責醫師求償嗎?如我的主治不是該負責醫師,是其他受僱醫師,應如何求償? A2:依我國醫療(事)相關規定,每一醫療機構均應有1位負責醫師,對於機構之醫療業務負責,且該醫療機構由哪位醫師負責,均需向當地衛生局登記許可。故消費者原就診時之醫療機構負責醫師即為經營主體,不會因為診所變更負責醫師或原址變換診所名稱,而使消費者原就診時之診所負責醫師免責。 Q3:有關診所表示可以協助更換其他醫療器材商,但需要再付幾千元,且要簽署一份文件,文內載有醫師會協助完成後續療程,但拋棄對他的求償權利等語,我該簽嗎?又有關醫療器材商表示簽署文件後可以退費,但退費的金額我覺得太少?且文件載有約定拋棄對公司的求償權利?退費時間長達120天至180天存在風險,消費者面對業者提出善後處理方案應怎麼評估? A3:依據民法規定,和解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對於法律爭議透過磋商,互相退讓,合意成立之民事合約,目的是儘速息爭止紛。簽署和解後,原有的法律關係將被和解內容取代,雙方均有依和解契約或協議內容履行之義務。由於消費者與業者間存在之法律爭議是否有意以和解之方式處理,對於消費者的權益影響甚鉅,鑒於個案情況均有所不同,建議另洽專業律師或利用本府法律服務諮詢資源提供建議,以資周全。 Q4:如果消費者未來訴訟勝訴,遭對方脫產怎麼辦?現在是否應聲請假扣押?是否需要先寄送存證信函或其他書面主張權利嗎?可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嗎?訴訟費用多少?需委任律師嗎? A4:由於每個消費爭議個案情況有別,且涉及民、刑事訴訟程序,建議另洽專業律師或利用本府法律服務諮詢資源提供建議。 本局設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如下: 1. 本局日間法律諮詢服務,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及下午2點至5點,在本府市政大樓1樓北區的法律諮詢服務櫃臺辦理,可先至台北服務通網站(網址:https://service.taipei/ )點選「諮詢」或直接至法律諮詢預約系統(網址:https://lawappt.gov.taipei/reverse/)預約一週內之諮詢時段。另每週一、四上午時段由法扶基金會提供消費爭議、債務清理及一般法律諮詢服務。 2. 本局夜間法律諮詢服務,每週二晚間6點至8點,在市府市政大樓1樓東區「律師諮詢室」辦理,可先至台北服務通網站(網址:https://service.taipei/)點選「諮詢」或直接至法律諮詢預約系統(網址:https://lawappt.gov.taipei/reverse/)預約一週內之諮詢時段。 3. 另外,本市各區公所也有提供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網址:https://legalaffairs.gov.taipei/cp.aspx?n=400B74E56DB26180)。 Q5:消費者以信用卡分期付款、向資融業者借款分期或利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繳納費用,目前因牙套斷供,是否可以停止給付? A5:如業者確有因歇業、停業等無法繼續提供服務之情事,針對以信用卡「按月扣款」者,消費者可向發卡銀行提出停扣及申請爭議款,請求依比例退回尚未提供服務之金額。若因申請爭議款與發卡銀行發生疑義,可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設置之信用卡單一申訴窗口(02-85962333)洽詢信用卡相關疑義。如係向資融業者貸款分期者,消費者得檢附相關證明,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業者未提供服務部分之貸款餘額。 Q6:消費者就本案提起消費爭議申訴,後續程序如何進行? A6:依消費爭議申訴處理規定,消費者向本府提起申訴後,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執行機關將移請被申訴之企業經營者於15日內妥處,如未獲妥處,消費者得續行提起第二次申訴或調解,由本府邀集雙方召開協商或調解會議處理;如業者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協商會議,法務局將逕依本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於網路上公告其公司名稱。惟協商或調解程序僅係溝通聯繫平臺,並無強制力,如業者經合法通知仍未到場,消費者後續得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Q7:政府單位會進行行政調查嗎?是否會協助提出團體訴訟? A7:有關本起消費爭議事件,業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是否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本府法務局已會同衛生主管機關針對海棠牙醫診所忠孝店進行行政調查,要求業者依約負起責任;至設立登記於新北市轄內之三益海棠股份有限公司及海棠醫材科技有限公司,則由新北市政府啟動調查。另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本府將視因本起消費爭議事件權益遭受侵害之本市市民人數,滾動式評估是否有依消保法第50條規定洽請我國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承接團體訴訟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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